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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海关

星期四, 八月 19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No Comments »

隶属海关 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 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隶属海关根据海关业 务情况设立若干业务科室,其人员从十几人到二三百人不等。 隶属海关的职责是: ·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验估、查验、放行等通关作业; ·对辖区内加工贸易实施海关监管;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燃料、物料、备件等实施海关监管,征收船舶吨税; ·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实施实际监控; ·对通关、转关及保税货物的存放、移动、放行或其他处置实施实际监控; ·开展对运输工具、空运进出口货物、监管场所的风险分析,执行各项风险处置措施· 办理辖区内报关单位通关注册备案业务; ·受理辖区内设立海关监管场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 ·对辖区内特定减免税货物实施海关后续管理。 我国目前设立的直属海关及隶属海关见表1 1   北京海关 1065396249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100026 天津海关 022-6520690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300457 石家庄海关 0311-87869069,9067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050061 太原海关 0351-7119089    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12号030006 呼和浩特海关 0471-6982957,6982916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19号0100501 满洲里海关 0470-2299767,9700  内蒙古满洲里市东五道街021400 大连海关 0411-82515300   大连市人民路75号116001 沈阳海关 024-22695408,22695415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6号110014 长春海关 0431-4601462    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130033 哈尔滨海关 0451-82381562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7号150008 上海海关 021-63233303   中山东一路13号200002 南京海关 025-84422134   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210001 杭州海关 0571-86666209   浙江省杭州市黄龙路7号310007 宁波海关 0574-87009581   宁波市马园路89号315012 合肥海关 0551-5321116转6707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合肥海关230088 福州海关 0591-87025309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10号350001 厦门海关 0592-2152637    福建省厦门市海后路34号361001 南昌海关 0791-6414416-3603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中路209号330002 青岛海关 0532-82956813   山东省青岛市西陵峡二路2号266002 郑州海关 0371-65599159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30号460008 武汉海关 027-82768063    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95号430021 ...

什么是直属海关

星期三, 八月 18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1 Comment »

 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 直属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属海关就本关区内的海关事务独立行使职责,向海关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 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 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在海关三级业务职能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     ·对关区通关作业实施运行管理,包括执行总署业务参数、建立并维护审单辅助决策     参数、对电子审单通道判别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对关区通关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     进行有效监控和综合分析;     ·实施关区集中审单,组织和指导隶属海关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等通     关作业;     ·组织实施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实际监控;     ·组织实施贸易管制措施、税收征管、保税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和知     识产权进出境保护;     ·组织开展关区贸易统计、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开展关区调查、稽查和侦查业务;     ·按规定程序及权限办理各项业务审核、审批、转报和注册备案手续;     ·开展对外执法协调和行政纠纷、争泌的处理;     ·开展对关区各项业务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评估。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400" caption="直属海关"][/caption]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什么是海关总署?

星期一, 八月 16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3 Comments »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海关设立的原则总署机关内设17个部门、6个在京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1个派驻机构和3个驻外机构。海关总署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行政法规,积极发挥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职能,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订海关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督促全国海关贯彻执行; ·参与制定和修订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并组织贯彻实施; ·领导全国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严密制度,简化手续,加强后 续管理,方便合法进出; ·统一管理关税征收的减免事项; ·组织领导全国海关的缉私工作; ·审议有关纳税争议和对海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编制全国海关统计,开展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 ·组织研制、引进和开发、应用海关技术设 ·管理全国海关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培训、专业职务评定、署管干部任免; ·组织领导全国海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全国海关经费、财务、车船、科技、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并进行审计监督; ·监督、检查全国海关工作人员执法、守法情况,查处违纪案件; ·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海关问题的国际条约和协定草案; ·开展同有关国家(地区)海关、国际海关组织及有关国际机构的联系、交往和合作。 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海关总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充分吸收现代海关的性质制度建设及通关作业改革、口岸体制改革、缉私体制改革的成果,实施了机构改革:对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作了重大调整;增加了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及反走私综合治理工 作、口岸规划、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的协调管理、关税立法调研、税法起草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等职能;设立了走私犯罪侦查局,组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负责管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2001年4月起管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能已不再由海关总署负责)。2001年,随着海关通关作业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和海关队伍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海关总署的职能和业务机构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海关总署的决策、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400" caption="海关总署"][/caption]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海关设立的原则

星期日, 八月 15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1 Comment »

海关设立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段时期内,我国海关机构基本上设在沿海城市及一些边境口岸,内陆省区一般不设海关。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开放地区的不断增加,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蓬勃发展,内陆省份的外向型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许多开放城市、开放地区以及内陆省市相继设立海关机构,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间的科技文化交流提供了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分类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的概念。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外开放的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出入国(关)境的边境通道。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是指虽非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口岸,但是海关某类或者某几类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方,如转关运输监管、保税加工监管等。这一设关原则为海关管理从口岸向内地、进而向全关境的转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海关业务制度的发展预留了空间。“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了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如果海关权力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考虑和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海关的领导体制

星期六, 八月 14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No Comments »

 海关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依照海关法律 而设立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海关机 构不断扩大,机构的设立从沿海、沿边口岸扩大到内陆和沿江、沿边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 并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的垂直领导体制。这种领导体制对于海关从全局出发,坚决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海关“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 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提供了保证。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为了履行其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 率,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必须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关的领导体制几 经变更。在1980年以前的30年间,除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的一个 职能部门和组成部分.在海关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外,其余大部分时问海关 总署都是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各地方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的双重领导。1980年2月,国务院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作出了《国务院关于改革海 关管理体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恢复 了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1987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明确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 院直属部门的地位,进一步明确海关机构的隶属关系,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 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既适应了国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需要,也适应了海关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有力地保证了海关各项监督管理 职能的实施。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498" caption="海关领导体制"][/caption]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海关权力的监督

星期六, 八月 14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No Comments »

海关权力的监督   海关权力的监督即海关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法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 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察、检查、督促等,以此确保海关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运行。     为确保海关权力能够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同时也使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专门设立执法监督一章,对海关行政执 法实施监督。同时,海关总署第165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以 增强海关工作的透明度。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 法,接受监督。这是海关的一项法定义务。     海关执法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社会舆 论监督以及海关上下级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丁作人 品之间的相互监督等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400" caption="海关权力监督"][/caption]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星期五, 八月 13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No Comments »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海关是什么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根据这一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目前,我国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规定的限值是:寄自或寄往国外的个人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1000兀人民民币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800元人民币。邮寄出境邮递物品,寄件人应填写报关单,如邮寄出境小包邮件,还须加填绿色验关标签,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名、数量、阶值,向派驻邮局的海关申报,经海关验放后,交由邮局投寄。在未设海关的邮局投寄时,可按上述手续直接向邮局投寄,由邮局交驻出口邮件交换局的海关验放。接收邮寄进境的物品,考虑到收件人分散在各地,要求他们亲自到海关办理手续确有困难。为方便收件人和加速邮运,海关与邮局商定,对邮寄进境的物品,由邮局代收件人向海关办理报关等手续。海关查验放行邮包后,再由邮局投递。如遇特殊情况,或经收件八申请要求,也可以由收件人到邮局向派驻邮局的海关办理邮包的进境报关手续。为照顾个人的合理、正常的需要,海关现行规定: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税额在500兀人民币以内;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的邮包,海次税额在400RMB人民币以内的.均予以免税放行.超过免税额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300" caption="海关对邮寄物品的查验"][/caption]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星期二, 八月 10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No Comments »

 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 征、免税限制。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了解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内容,因为如果带的东西多了等原因,有可能会转D单报关,也就是一般贸易进口方式。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普遍采用的通关制度是申报和无申报通道(也称红绿通道)通关制度。实施红绿通道通关制度的海关,在旅客行李物品检查场所设置通道,并用中英文分别标明申报通道(红色通道,Go。ds to Declare)和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Nothing to Declare)。实施这一通关制度的目的是简化海关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目前,我国大部分海关均已实施这种通关制度。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两种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志的通道中进行选择。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通关。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红色通道)通关。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元(含50OO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酒精饮料超过l5∞毫升(酒精含量1 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人民币现钞超过20 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 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    物品;     .人民币现钞超过20 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 000美元;     ·货物、货样、广告品;     .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砒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进出境货物报关内容

星期一, 八月 9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2 Comments »

  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相对而言,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的分类内容主要包括:报关单位向海关如实申报其进出境货物的情况,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对部分货物还需缴纳进出口税费,最后海关放行货物。除此以外,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准进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前和海关放行后还需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一般来说,进出境货物报关是什么时,报关人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到运输公司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或根据合同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做好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准备工作,或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报关的范围。     ②准备好报关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电子数据和书面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报关单(证)是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情况的法律文书,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所填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准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属于国家限制性的进出口货物,应准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等);还要准备好其他海关可能需要查阅或收取的单证和资料(如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准备完毕后,报关人员要把报关单上的数据经电子计算机传送给海关,并在海关规定时间、地点向海关递交书面报关单证 ③经海关对报关电子数据和书面报关单证进行审核后,在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查验货物。  ④属于应缴纳税费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出口税费。  ⑤以上手续完成,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可以安排装卸货物。           除了上述工作外,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暂准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等手续;在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 等手续。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内容

星期日, 八月 8th, 2010 Posted in 报关知识 | No Comments »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内容 国际贸易的交货任务,国际间人员往来及携带物品进出境,除经其他特殊运输方式外,都要通过各种运输工具的国际运输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过由设有海关的港口,空运进口港,车站,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交换愕(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根据海关监管的不同要求,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报关的分类时所需递交的单证及所要申明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运输工具进出境报关时须向海关申明的主要内容有: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问、航次;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货物情况,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 通运、溢(短)装(卸)货物的基本情况;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在未设关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 物品等情况。除此以外.运输工具报关时还需要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什么是报关,有时还需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查验,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海关作出放行决定。至此,该运输工具报关完成,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者驶往内地、离境。 报关知识@空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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